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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課鐘聲響起,此時天空突然放晴,隔沒多久,一個背著鮮紅色書包的孩子怯怯地走了進來,我非但沒有責罵,反而邀請她一同進入課堂之中。下課時,芯芯默默拿著昨日的作業到我面前說道:「老師,昨天我忘記寫作業也忘記簽名。」此時我告訴芯芯沒關係,只要她願意學,我就願意留下來教。這時換我問芯芯:「妳今天不是要請假?怎麼又馬上來學校了呢?」芯芯不好意思的回答我:「因為老師妳要我不要擔心,而且妳在等我。」此時此刻我真的非常感動,原來責罵不是解藥,同理孩子才是最佳良藥。

身為教師就是有一種隱性的使命,想要孩子好的使命,因此每次下班後,我都在思考「我到底能為這孩子做什麼?」「要怎麼做才能讓這孩子跟上大家?」但一直都沒有一個有效的辦法,直到聽見班上孩子那段投訴我才開始學會反思……





為了想要更了解芯芯在家的狀況,我多次與芯芯的母親晤談,才漸漸了解芯芯的母親也有自己的難處。芯芯的母親一人就要照顧四個孩子,年紀最小的也才就讀幼兒園而已。芯芯的母親靠著打零工以及補助來支應家裡的開銷,畢竟想要在鄉下地方找一份能養活一家五口又要能兼顧孩子接送的工作實在困難。也因母親的工作不穩定,芯芯的母親才沒有閒暇的時間可以陪著孩子們一同書寫作業。



公權力的行使是否正當,可以從實體面與程序面加以檢驗。實體部分待案情公開後,外界自得檢視北檢是否有「大炮打小鳥」等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情形;但於程序面上,此次檢調大動作的執法過程,是否完全具備正當性與合法性而無任何程序瑕疵,恐屬有疑。首先,《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4項明文規定:「傳票至遲應於到場期日24小時前送達。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同法第178條亦規定,證人只有在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時,始得拘提之;倘王炳忠等人的傳票,並不符合「24小時前」送達的規定,那麼是否有所謂「急迫情形」呢?據媒體報導,傳票核發日為12月14日,而傳喚時間是19日,顯然檢調應有充分的送達時間。倘無急迫情形,未於法定時限內送達傳票,已有傳喚不合法之虞,傳喚不合法,後續的拘票也必定不合法,這是檢方第1個有程序違法之虞處。其次,關於搜索時能否開啟直播的問題。檢方引《刑事訴訟法》第124條:「搜索應保守祕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回應,但探求該條之主要規範目的,應係因搜索會嚴重干預受搜索人的居家安寧及隱私權,因此要保護的是「受搜索人」。引用此條文來限制受搜索人,就算不能說是本末倒置,至少也是輕重失?。即便要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32條,以強制力制止王炳忠的直播,檢方也別忘了第132條但書規定,使用強制力時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回溯問題本源,偵查之所以不公開,最核心的目的不是讓檢察官得以「便宜行事」,而是要保護被偵查人的名譽、隱私及安全,換言之,「偵查不公開」主要應針對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檢調人員,避免其一面偵查一面把消息對外洩漏,使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被外界標籤化。檢方種種侵犯被偵查人權益的作為,大多打著一個響噹噹的旗號:「避免串供」。所以搜傳拘三票合一就要讓當事人措手不及、讓被偵查人處在法律專業與資訊上的劣勢,禁止王炳忠直播,難道是擔心自己侵犯人權的行為會被社會抨擊?其實,檢方如根據相關證據真的認為王炳忠等人涉嫌重大,那乾脆一點把他列為被告,但其似乎是有意規避保障被告權利的規定,而以證人身分進行傳喚,於是有了這種「以證人之名行被告之實」的違法偵查情形。檢方以「偵查不公開」大玩兩面手法的由來已久,一方面,自己不遵守偵查不公開,不斷放消息給媒體,先在社會氛圍上營造當事人有罪的印象,予以標籤化,以方便其起訴;另一方面,扭曲「偵查不公開」的本意,把被偵查人五花大綁,令其處於被突襲、資訊不充分的劣勢。從馬英九到王炳忠,類似的兩手操作比比皆是,讓台灣變成檢察獨裁、民權遭剝的敗壞處境。回顧歷史,自民國76年解嚴迄今,人權保障的法治在台灣已經有極大的進步,例如解嚴前後多則大法官解釋、《刑事訴訟法》修正、《人權公約施行法》的頒布等,都不斷地透過節制國家權力,來保障人民不受政府迫真愛橋評價害。可惜的是身為廣義司法機關的檢察機關仍然存有戒嚴時期高高在上、權力不受節制的心態,忘了行使「摘奸發伏」職責的過程應牢記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如此作為實有愧對檢察官的誓言,也與法治潮流背道而馳。美國前司法部長理察森(Elliot Richardson)曾言:「政治,若能秉良知而奉行,是最困難的藝術、最高貴的職業。」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又何嘗不是如此,在賦予檢方追訴權的同時,並不代表其可以不擇手段發現真實,更不應容許以國家權力侵害人權的情事發生。台灣要告別檢方濫權起訴,甚至造成冤獄的憾事,一方面需要更建全的法治配套(特別是法官對檢察官的節制),另一方面,也需要更多有維護法治使命感的檢察官們從自身做起,改變心態,才能爭取民信,實現有感的司法正義。(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中國時報)



圖/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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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前一周,因為站導護的緣故需要提早到校,因此我自行開車到學校。正當我緩緩駛入校門口時,我看見一個熟悉的背影,一個背著鮮紅色書包的孩子正踏著愉快的步伐進入校園,這時的我欣喜若狂,這是芯芯第一次這麼早到學校,停好車的我故不得要先到辦公室報到,直接奔向教室,看見只有芯芯一人的教室,我高興的和芯芯說:「老師真的太高興了!妳一定知道老師為什麼會這麼高興,對不對?」這時芯芯開始害羞的說:「因為我今天很早到學校,而且沒有遲到。」從這一天起,芯芯的缺課率也開始慢慢下降,學習也漸漸的步入正軌。

※本文為【我的偏鄉教育故事】徵文來稿,原標題【少了翅膀的天使】,感謝作者授權刊登。《青年公益推動者教育實作工具書》贈書提供/山村有教室

「芯芯,雖然老師不知道妳發生什麼事情需要請假,老師只是想要告訴妳,妳不要擔心,只要妳願意來學校學習,老師都會等妳。」

芯芯(化名),是個排灣族小孩,圓滾滾的大眼睛是她的註冊商標,有著原住民與生俱來的樂觀及開朗,她樂於和我分享她所經歷的任何事情,也是個溫柔體貼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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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獎:蔡美芬/天使不慢飛 這些年我在偏鄉的療育路貳獎:王如璇/擁抱教育 愛無限參獎:邵鳳蘭/逃佳作:鄧文奕/我的教師之路-在雲南的故事佳作:張簡忠逸/海子怕海佳作:徐士茹/願,用兩年的時間換些什麼佳作:萬宗綸/偏鄉教育的異義佳作:湯智達/遲來的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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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的早自習時間,外頭正下著滂沱大雨,此時教室的電話響了,電話另一頭傳來的是芯芯母親的聲音:「老師,不好意思,芯芯今天又要請假了。」聽出事有蹊蹺的我和芯芯的母親要求要和芯芯說幾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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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的法治史,常常就是一部國家公權力的限縮史,而當「正當法律程序」逐步被強化並落實於不同領域時,北檢以「三票一書」的方式對待王炳忠等「證人」,從《刑事訴訟法》來看,大有可議。

鄭至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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